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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5年 月 日 在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签订:
甲方: 海南新生泉国际细胞治疗医院
地址: 海南省琼海市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康祥路015号
乙方:
地址:
为了顺利地开展进一步的商业合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合作的所有项目,达成如下保密协议:
一.定义
为本协议之目的,除非上下文另有约定,下列术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1. “关联企业”:指本协议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或控制至少50%股权或表决权的单位。
2. “保密信息”:指一方或其关联企业向另一方或其关联企业披露的在商业或技术洽谈、合作过程中或为项目开展而获知(无论是对方提供、还是无意中了解)的尚未公开,又能为对方(合法所有者或占有者)带来经济效益的任何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内容)。无论后期是否达成合作协议,双方均对获悉的所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3. “合作项目”:指合作协议项下双方进行的所有技术或商业合作。
4. “第三方”:指除甲、乙双方及其关联企业之外的任何企业、团体或个人。
二.协议有效期
涉及保密信息仅为双方合作项目的内容,双方的保密期限为20年,自合作项目结束或终止时起算。涉及保密信息为双方各自的商业秘密,如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另外一方应当永久保密,直至相关商业秘密信息为社会公开信息为止。
三.保密承诺
1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承诺如下:
1.1 仅在与合作协议和合作项目有关的范围内使用保密信息,未经保密信息拥有方书面同意,不得复制或仿制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不得将保密信息据为己有,为其本身或任何第三方谋利,并负有限制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的义务;
1.2 对保密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保密措施的登记不得低于为保护自己同等机密所采取的措施,且不得低于本协议的要求;
1.3 未经保密信息拥有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除其关联企业、代理人、顾问、外聘专家、实习生(具有得知保密信息的合法需要以便其履行职责)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向其提供保密信息;
1.4 告知其关联企业、代理人、顾问、外聘专家、实习生根据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确保其关联企业、代理人、顾问、外聘专家、实习生遵守该保密义务并对关联企业、代理人、顾问、外聘专家、实习生的任何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有上述人员违反本协议,接收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1.5 在有人侵犯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时,有义务向对方通报。不得直接或间接劝诱对方知晓本合作项目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员工离开企业。
1.6 在本协议终止后,立即停止使用所有保密信息拥有方的保密信息,并根据要求将其占有的保密信息(包括保密信息的复印件)返还给保密信息拥有方或其关联企业。如接收方无法交回,必须书面通知对方不能交回的理由;
1.7 当接收方将与第三方合并、被第三方兼并时,视同本协议终止。未事先征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收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三项第1.6条约定处理保密信息。
2 上述第1.1款的约定不适用于下列保密信息:
2.1 在披露时或之后并非由于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承诺而成为公开的信息;
2.2 任何一方能够证明其是从第三方取得该等信息,且该等信息并非衍生于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其关联企业的保密信息,且第三方在披露时未设定任何保密义务;
2.3 任何法律或政府法规或具备管辖权法院的判令所要求的信息披露;但前提是接收方须立即向披露方提供上述要求或判令的书面通知,使披露方得到一次试图限制此披露的机会。根据本例外条款的任何披露都须严格限制在规定范围内;
2.4 特别约定:保密信息中可能包含部分已经公开的信息,但不表明整个保密信息是公开的。保密信息的各个组成部分可能是已经公开的信息,但不表明这些信息所组合成的整个保密信息是公开的。
四.不承担义务
1 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外,任何一方不应对其根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保密信息的任何瑕疵而导致的对另一方或其关联企业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2 除上述第三.1款的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应对本协议导致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利润损失、使用或生产损失、任何其他间接性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五.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一方或其关联人员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人民币贰万元作为违约金。若由于违约方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大于前述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则违约方应对另一方损失的超出部分进行赔偿。
六.弃权
任何一方或其关联企业未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力、权利或授权不应被视为对该等权力、权利或授权的放弃,且任何权力、权利或授权的单独或部分不行使不应排除对其他权力、权利或授权的行使。
七.转让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但受让方为任何一方的关联企业且该关联企业同意受本协议条款约束的除外。
八.通知
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挂号信或传真方式发送至另一方在以下所述的地址和号码,或发送至另一方书面通知更改的其他地址和号码:
致:
地址:
致:
地址:
九.争议的解决
若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双方在争议发生后15日内未能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该等争议,则任何一方有权将该等争议提交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其他
1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所涉主题达成的最终协议,并取代双方先前就该主题以口头、书面、明示或暗示等方式作出的任何通讯、谅解和协议。
2 本协议不应被视为向接收方授权或转让机密信息或其他相关权利的任何许可。
3 本协议为后续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委托开发合同或其他合作协议
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协议正本及附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文内容到此结束,本页以下部分为本合同的落款(签名及署期)】—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保密信息内容
一.技术信息:
1. 自行开发、研究或工艺改进、设备改造、方法更新而持有的技术及技术资料;
2. 以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合作、技术引进、委托开发或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技术及信息资料;
3. 阶段性的研究开发成果;
4. 研究开发规划及正在研究中的项目名称及内容;
5. 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工艺及有关技术诀窍;
6. 采用国际先进技术装备的厂房、生产线或实验室及有关的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
7. 新产品或公司主要产品的经济技术指标等数据。
二.经营信息:
1.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 供销情报及客户档案;
5.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6.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7.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8.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